全部服务分类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常德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法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市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市场监管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人事股、工会、绩效办、食品协调股、注册分局、网监股、信监股、计量认证股、特安股、消保股、保化药械股、食品生产流通股、民营发展股、食品消费股、标准质量股、食品执法中队、药品执法中队、公平执法中队、价格执法中队、质量执法中队。派出机构分别是三洲驿市监所、汪家桥市监所、开发区市监所、药山镇市监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市场监管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市场监管局单位本级。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津市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年报咨询电话:0736-4218793(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