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三)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四)组织救灾救济工作,核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社会救济工作及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开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
(七)认真实施廉租保障制度,推进廉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九)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主要负责人:郭启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