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外专户。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等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制定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研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七)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石博 局长
咨询电话:0468-6116832;办税服务厅电话(纳税服务咨询),0468-6116807,0468-6116808,0468-6116809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山区新兴路43号 邮编:15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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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8-352821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沟南街道兴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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