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县乡村规划编制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乡(镇)自然资源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市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解。承担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负责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四)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股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负责全县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
(五)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保护股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负责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辖区内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平台维护和依法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源资产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二)土地综合服务中心
为辖区内土地征收政策的宣传、前期调查、现场调查确认、测量土地面积登记等征地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辅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的发布工作;承担协助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征地批后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复垦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预审、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设计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承担查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违法案件。
(四)土地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配合做好城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在年度计划中做好收购地块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的衔接、预算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市场土地需求进行调研;配合相关部门对拟收购储备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实地踏查、权属核实;承担土地储备综合统计,定期公布土地收储信息;承担县本级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配合办理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手续;承担为辖区内各类用地企业提供涉及土地方面的政策咨询。
(五)规划中心
承担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镇体系、矿产资源等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城乡各类规划的收集整理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单位领导
申凌云 局长
牟北北 副局长
白 雪 副局长
二级主任科员董智勇
咨询电话:0456-8220118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东兴路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4468700 ,0456-4468611
办公地址: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青松街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6—445322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红玛瑙大街4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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