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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落实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负责全市乡村规划编制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普查、详查、调查评价并对隐患进行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
(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四)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监察和审批服务科。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对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市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监督管理测绘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图服务监管,监督检查测绘成果质量,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推进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进行规范和指导。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市场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七)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完成报批。负责黑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八)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业务管理。核提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初步审查,负责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管理。参与违规工程处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镇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工作。负责核发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受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及用地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提规划设计条件。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业权管理科。负责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财务审计科。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方案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六)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一)黑河市自然资源局爱辉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接受市自然资源局和爱辉区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市政府授权爱辉区政府负责的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职责。负责配合爱辉区政府做好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工作,执行和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确保爱辉区所属乡(镇)范围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配合爱辉区政府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前期调查和批后实施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爱辉区所属乡(镇)范围内自然资源日常监管、开发利用和动态巡查工作,对所属乡(镇)范围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上报。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变更核实等工作。负责按照市自然资源局事权划分对管辖范围内(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爱辉区辖区内或市自然资源局划分管辖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区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规划草案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前期的初步审查。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监督乡(镇)政府对乡村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和爱辉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黑河市自然资源局自贸片区分局
2023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合作区分局更名为市自然资源局自贸片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接受市自然资源局和自贸片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围绕黑河自贸片区发展建设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自贸区黑河片区总体规划,管辖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受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定点及用地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提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管理、管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国家、省、市立项项目除外;建设项目应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负责自贸区黑河片区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外业调查、组卷上报工作,配合做好补偿安置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供后监测监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负责管辖范围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监测评价和发布;负责管辖范围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监管、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权属争议裁决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批后监测监管。落实生态修复政策,负责管辖范围内土地复垦相关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省级权限内土地权属争议裁决;负责管辖范围内省级权限内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负责管辖范围内省级权限内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负责管辖范围内省级权限内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罚;负责管辖范围内省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管辖范围内省级权限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和自贸片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它工作。
单位领导
梁秀萍 党组书记、局长
刘明玉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亓东升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李方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王凤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铭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学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