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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起草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组织实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对下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对下财政关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市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的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
机构级别:副省级城市正局级
批准文号:哈厅字〔2019〕45号
组织机构代码:112301000022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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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哈尔滨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拟订重要文稿工作。负责人:王祥勇,电话:0451-84853358,地址:道里区友谊路421号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