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区县(市)、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县(市)界线勘定,组织指导乡(镇)界线勘定、街道管辖范围确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负责市区内街路名称审核、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市域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党建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审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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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政局办公室职 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档案、督查督办、史志、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