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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白山市畜牧业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并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全市畜牧工作。负责动物疫病、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种畜禽、饲料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渔业水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十五)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议和文电等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办公物资。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协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抢险救灾、卫生整治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其他任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
(二)市委农办秘书科。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重大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综合协调工作,统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跨领域、跨部门问题;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督查考核各部门和县(市、区)履职尽责情况;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调度、工作信息和绩效考核;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农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和粮油作物结构布局调整。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协调垦区有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农业投资项目规划、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农村管理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
(五)畜牧业管理科(渔业管理科)。依据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畜牧(渔)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执行;负责兽(鱼)药、动物(鱼类)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兽医诊疗、兽医药械、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生鲜乳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饲料、兽(鱼)药和动物诊疗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动物(鱼类)以及兽(鱼)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兽(鱼)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溯源、监督及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提出预警措施和管理建议;负责处置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承办涉外重大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畜牧业发展科(渔业发展科)。 指导全市畜牧(渔)业经济发展,组织畜禽(鱼类)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渔业水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畜牧(渔)、饲料、兽医药行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发展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畜牧(渔)业产业园区、规模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规划及行业项目建设;指导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及监督实施,推进畜禽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渔业)产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担全市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姜国君同志: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志雄同志: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保密、四防安全、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抢险救灾、档案管理、卫生整治、社会公益性活动、会议、文电、固定资产、系统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以及农业涉外事务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测等工作;负责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投资项目规划、申报、管理和招商引资;配合省绿办开展“两品一标”认证以及续展、抽检,组织绿色产品展示展销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渔业渔港监督管理以及渔业养殖工作;负责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开展投融资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局属企业改革及善后处理工作。
分管科室和单位: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农机管理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绿色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春生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党务、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宣传、新闻发布;负责“菜篮子”工程、田长制、黑土地保护、园艺特产、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现代化、农业品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文秘综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县域经济、督查调度;负责“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调研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收集和发布农业农村相关信息;负责绩效考评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联系单位:市农业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分管科室和单位:机关党委、农业发展科、市委农办秘书科(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人参及特色产业管理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局绩效办、各基层党支部。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时利典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科室: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兵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改革,承担农村宅基地、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普法宣传教育、软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河长制及美丽乡村建设。
联系单位:市农业安华保险公司
分管科室和单位:农村管理科(阳光工程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含法规科职责);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市蔬菜管理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级调研员纪俊同志:协助局长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负责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以及休闲旅游农业发展;负责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分管科室和单位: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市植物保护站。
三级调研员董德录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兽医政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饲料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和单位:畜牧业管理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级调研员霍志宏同志:协助局长负责畜牧业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和畜牧业资源化利用工作。
分管科室和单位:畜牧业发展科、市畜牧总站。
李强同志: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
四、直属事业单位
共有14个事业单位,包括:
白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 负责人:吕涛
主要职责
(一)协助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二)协助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债务、农村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市农村审计工作。
(四)协助负责全市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
(五)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积累资金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经法规、政策的宣传。
(七)协助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监督管理。
(八)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农业信息中心 负责人:裴儒斌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技术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指导开展全市农业信息服务及农村信息员培训。
(二)负责《白山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信息更新、“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及发布等工作。
(三)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负责人:丁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实用技术教育;
(二)负责培训科技人员为中心,以开发农业为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培训市、县、乡农业科技人员;
(三)负责对专业干部进行岗位职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进行科研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咨询服务;
(五)负责承担省厅、农业院校委托的专业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业务;
(六)负责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产、绿色食品科研课题的研究及产品开发;
(八)负责科研成果、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九)负责特产、绿色食品科技示范园的建设;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十一)负责对全市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及评价,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跟踪监督检测;
(十二)承担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
(十三)承担辖区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受政府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
(十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和仲裁检验;
(十五)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十六)负责对县级农业质检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
(十七)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 负责人:张彩庆
主要职责
(一)有计划地开展农民“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工作,使农民成为既掌握高新技术又会管理的合格农民,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适时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民增产又增收;
(三)大力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使农民懂得进城务工的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掌握一门职业技术;
(四)开展新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作,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
(五)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乡村干部、农村党员的培训,提升农民的学历水平;
(六)协助体育局组织开展全市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七)常年进行农机实用技术培训;
(八)培训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九)负责农机系统科技干部和职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农机队伍整体素质;
(十)负责“农机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白山市良种推广中心) 负责人:林艳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
(二)负责组织实施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检测、预报和预防;
(三)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四)负责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五)负责灌溉用水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
(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七)研究制订并组织落实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计划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发展规划;
(八)负责选育和引进品种的试验、示范和审定的组织工作;做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九)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负责人:卢永秀
(白山市渔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渔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基层水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二)对渔业资源、渔业投入品使用的实行目标管理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和渔业疫情的调查、数据收集;
(三)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渔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四)负责渔业和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负责渔民专业技术培训;
(五)负责渔业水域环境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用饲料、渔用药物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及用药指导;
(六)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保护、增殖渔业资源,救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开发、管理及保护工作;
(八)负责渔业船员管理;
(九)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人参及特色产业管理中心 负责人:尹云杨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编制全市人参特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各种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参及特产业的对外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对外经济贸易、科技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人参特产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及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管和技能培训,指导全市人参及特色产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人参特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供求信息;负责全市人参产业许可证制度的草拟、实施并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市人参及特产品种植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人参及特产业科研攻关、新产品开发、技术成果引进推广、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特种经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开发工作;
(五)负责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对我市人参、特产业发展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负责全市人参及特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蔬菜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王志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蔬菜生产及科研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协调各县(市)区的蔬菜生产及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
(三)掌握蔬菜生产及科研的前沿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在蔬菜生产上的决策和丰富市民的“菜篮子”提供可靠依据;
(四)规划全市菜田的总体布局和开发利用,开展蔬菜基地和园区建设;
(五)部署全市蔬菜生产、科研发展思路;
(六)指导全市蔬菜科研工作;
(七)负责全市蔬菜科学技术的研究,掌握蔬菜科研的前沿信息;
(八)进行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九)开展长白山名贵野生蔬菜人工栽培仿生技术的研究;
(十)开展蔬菜技术的普及、培训和科技交流;
(十一)探索园艺科技工作的新思路;
(十二)承担全市蔬菜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植物保护站主要职责 负责人:陈春鹏
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
2.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3.为引种单位进行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为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提供技术服务。
5.负责组织新农药和新药械品种等关键植保技术的筛选、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6.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7.植物保护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8.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 负责人:赵炳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草拟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产业化服务工作,对重点龙头企业资源使用的实行目标管理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
(五)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
建设,协调企业和基地、中介组织和农户的关系;
(六)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工作;
(七)负责在农村进行各种节能设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白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负责人:关文革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农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机管理、推广部门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三)指导县、乡(镇)农机站完成农田机械化作业、农机具检修、农机化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的指导工作。对农业机械维修和销售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
(六)负责对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七)负责组织农机科研课题,研制和改进适合本地区的农业机械;
(八)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农机推广项目的鉴定、验收、评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机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白山市畜牧总站 负责人:杜志刚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畜禽繁殖改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畜禽质量监测,协助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参与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
(三)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和优良畜禽品种的技术推广;
(四)负责兽药饲料质量检测,畜禽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监测;
(五)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兽医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下级畜牧总站的义务指导工作;
(七)承担本辖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动态监管;
(八)负责本辖区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审核、申报、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产品标识使用和产地产品监管及技术推广工作。
白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人:张全
主要职责
(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
(二)负责对辖区动物疫情动态提出预警、预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三)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扑灭和处理所需物资的筹备与管理、组织实施和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处理。
(四)负责辖区动物疫苗的订购、管理和发放,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推广与应用,并对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及免疫质量的检测。
(五)负责免疫档案的建档、管理及免疫证、标识的发放与管理。
(六)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及畜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白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负责人:宿进文
主要职责
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渔港、宅基地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权等执法职能;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咨询电话:0439-3242522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 邮 编: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39-3246611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 8:30-16:00 夏季:上午8:30-16:30
咨询电话:0431-88906486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政编码:13005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9)12345,0439-3223240、3225537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1:30-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