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水务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土流失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县内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级水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5759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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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水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