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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

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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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新寨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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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职能信息

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农牧和科技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和科技局,接受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州农牧和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州农牧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三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州农业农村和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农牧业、农牧区及科技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实施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规定。

(二)统筹推动和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农牧区公共服务、农牧区文化、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游牧文化建设。指导全州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实施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牧区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牧区宅基地和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牧业品牌。指导开展“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发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运行。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牧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种子转基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八)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

(十)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推进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编制中央和地方投资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农牧业农牧区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草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牧业农牧区人才工作。拟订农牧业农牧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有关经济、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

(十)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省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协调组织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监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做好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落实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

(二十)承担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州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州农牧业现代化。

2.加强全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州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牧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级科技管理平合,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改进本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部智力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州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州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农畜产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负责农畜产品的价格监控,州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畜产品的生产,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畜产品的流通。

2)在粮食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州农牧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全州农牧业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州农牧区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州农牧人才职称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行业协会建设发展等工作承担州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职责。

(二)种植业科。拟订全州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州农技推广体系、农作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指导全州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指导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作物抗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耕地质量管理、农业机械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州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全州节水农业工作拟订全州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全州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州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组织全州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全州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全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监督品牌管理科。导全州“菜篮子”工作;承担州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州农畜产品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州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州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三品一标”产品管理和申报工作;指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州生鲜乳收购环节和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拟订全州农牧业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互联网+现代农牧业”工作,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流动方式发展;协调指导农牧民丰收节等相关农展会工作;负责推动全州绿色农牧业发展相关工作。

(四)畜牧兽医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州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养殖工作;指导全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和有机畜牧业建设工作;指导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全州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及奶畜养殖工作;指导畜禽品种的改良和畜禽新品种培育,管理、利用、保护畜禽品种等遗传资源;指导全州动物防疫和监督体系、动物疫病诊断和控制体系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州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州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州动物防疫检疫、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州内动物防疫、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指导抗灾保畜工作;负责全州农牧业经济发展相关统计工作。

(五)发展与改革科。提出实施全州农牧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州农牧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州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协调全州乡村产业、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全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州农牧业发展的财政和信贷政策及项目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安排的全州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全州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农牧业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监督指导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全州农牧业投资和对外合作项目及农业援青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州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监督减轻全州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发展全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州农牧业经济信息发布;指导全州农牧区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牧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动植物保险工作指导全州农村土地承包改革与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农垦改革等农牧区改革工作;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和农牧区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全州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组织改善全州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等工作;协调推动全州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六)科技推广与项目管理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科技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全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州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民生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和科技援青相关工作。指导全州农牧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六条 州农牧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3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七条  州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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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促进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玉树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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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76- 8830100,0976—12345

办公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爱咖啡西点餐厅南50米(珠姆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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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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