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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州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州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及文物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州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区域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
(三)管理全州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州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州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州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州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州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实施全州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及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协调查处全州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州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拟订全州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对全州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组织拟订全州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管理汉藏语译制工作。
(十八)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指导全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州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州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比赛。
(二十二)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管理全州文物工作。
(二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指导推进全州文体旅游广播电视行业的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大局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业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机关党建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归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州文体旅游广电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全州文体旅游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州文体旅游广电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监管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民办机构演艺活动;协调《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处理打击盗版、破坏文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协调文物单位的发掘、维修、修缮项目申报与实施;承担文物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和普查工作;承办省文物局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等。
(二)文化旅游科。监管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民办机构演艺活动;调查研究省内、州内旅游发展中的重大思路、发展目标;组织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旅游景区(点)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参与重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州的文化旅游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旅游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组织A级景区的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和整顿;承担本地区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的申报及复核年检工作;承担开展对旅游行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年审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行社审批备案及乡村旅游评定审核管理工作;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旅游宣传推介、户外顶级自驾线路打造业务;游客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及加强游客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广播电视体育科。负责制定全州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州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州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非法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州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康巴语译制节目的组织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电视剧、纪录片等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州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省和全州重大体育比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指导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开发和建设,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体育场所、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和协调管理;承担体育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四)项目规划与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州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广电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州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工作;推动全州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全州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拟订全州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州内旅游行业管理办法、标准,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种;承担广播电视传送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拟订全州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组织旅游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督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投资计划、市场融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方案;承办旅游规划与项目建设、全州的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项目的规划、论证及国家和省州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初审、审批建设工作;承担全州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重点对生态体验、科学考察、极限挑战、研学旅行等高端产品的开发落实。
(五)文物与非遗科。协调《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处理打击盗版、破坏文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协调文物单位的发掘、维修、修缮项目申报与实施;承担文物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和普查工作;承办省文物局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等。负责全州文物保护规划的拟订与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文物普查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与保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拟订文物保护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州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和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传承、普及、宣传等工作;承担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日常工作。
(六)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统筹安排全州“三区”人才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民间艺术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全州“扫黄打非”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3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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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爱咖啡西点餐厅南50米(珠姆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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