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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2003年5月根据星府办字〔2003〕14号文件成立星子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管理;2009年12月根据星编字〔2009〕11号文件星子县行政服务中心升格为正科级机构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保持不变;2012年2月,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审核、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编委批准(九编办字〔2012〕26号),“星子县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星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派出机构(星编发〔2012〕4号),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技术股、督查股等4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8名。2016年9月根据庐办字〔2016〕21号文件“星子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更名为“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渠道不变。2019年根据《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市政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庐山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本市相关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九江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
(四)负责本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考核全市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管理、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工作。
(五)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省政务服务网市本级分厅的应用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负责协调市政务服务热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负责对市级热线和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受理、承办、转办和督办非应急警务类咨询、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