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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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依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559。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核准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参与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667。

(三)宣传教育与科技科: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组织全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联系电话:0668-2901315。

(四)财务与审计科: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资金账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审计部门的相关审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570。

(五)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县级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海、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933。

(六)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联系电话:0668-2901373。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组织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672。

(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核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备案。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协调处理跨区域、较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检查相关工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承担环境责任保险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651。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及备案等工作。按权限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权限内的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330。

(十)督察协调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负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领导批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定事项。负责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有关专项督察。归口管理涉及各地的区域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事项。统一移交各地的重大环境问题、线索和处理建议,跟踪办理落实情况等工作。负责联系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967。

(十一)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本级执法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清单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及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跨区域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668-2701060。

(十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执法案件的审核、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案件相关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拘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合人大、政协环境执法检查和环保政策调研工作。承担与相关部门就有关法制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执法业务的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668-2701363。

(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992。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纪委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668-2901721。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

(二)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三)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四)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

(五)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六)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

(七)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

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办事大厅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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