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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稽查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民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务: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籍贯:数据未录入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758-6830036
办公地址:肇庆市信安大道四路8号(公安服务专厅)三楼, 邮政编码:5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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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20-87532305(非辐射类环评审批)、020-87532136(固废类事项)、020-87531393(辐射类事项)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1楼政务服务窗口全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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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45-12:00 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上午8:45-12:00;星期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58)12345 ,0758-2260871
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 , 邮政编码:52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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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 科室领导 主 任:陈振宇 ● 职责分工 办公室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后勤、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