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计划和标准,负责全区医疗、生育及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29-86913205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环城东路85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工作时间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9-86926599 园区:029-86096599 投诉电话:029-86926501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昭慧中路242号党政服务中心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