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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制定本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水务发展、水资源、河湖流域、防洪等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节约用水、排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本区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本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协调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本区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本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本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海淀区水务局是负责本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海淀区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科、工程建设科、水资源科(海淀区人民政府水资源办公室、海淀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科(行政审批科)、排水管理科、河长制工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8个内设机构。
海淀区水务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海淀区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海淀区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排水管理所、北京市海淀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1-3楼
网 址:http://www.bjhd.gov.cn/
办公电话:88405800
电子邮箱:hdqswj@mail.bjhd.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207室
邮政编码:100195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或来函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3月-10月) 9:00—17:00 (11月-2月)
窗口咨询受理部门:行政审批科
电话咨询受理部门:办公室
来函咨询受理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或来函
受理部门:办公室
时 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3月-10月) 9:00—17:00 (11月-2月)
联系方式:884058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207室
邮政编码:100195
电子邮箱:hdqswj@mail.bjhd.gov.cn
程序标准:
(1) 所有信访件和信访批件由办公室接收和登记。
(2) 群众信访件办公室接收后,以文件形式,送局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批示,转送主管科室办理。
(3) 对不属于本局权限范围的信访事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经与有关领导研究后,将信访件通知信访人或单位,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或退回来件单位。
咨询电话:010-528080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上地办公中心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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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咨询电话:010-62523366
办公地址: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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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非节假日)
咨询电话:010-88487200 传真:010-88487211
办公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中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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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