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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本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环境整治、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以及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检查、考评;承担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承担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本区交通发展措施和建议;统筹区管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区管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区交通运输、交通秩序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统筹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再利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本区城市景观的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夜景照明设施。
(六)负责辖区内燃气、煤炭、电力、供暖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架空线的综合监管;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负责海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归口管理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九)归口管理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十)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组织拟订本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环卫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区管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业安全监管,承担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经营性停车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贯彻落实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权限范围内对违反《煤炭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区域内电力行政管理,贯彻落实电力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产权单位做好管线保护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
6.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区属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和设备,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属地监管的铁路道口进行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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