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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家洼场监督管理所作为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
(一)组织实施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对上市商品的监管,协助监管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推广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内柜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商品专项质量整治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八)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依法开展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开展网络经济监管,并实行信用监管。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二、质量技术监督:
(一)贯彻落实全区质量建设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产品质量召回。
(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局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经上级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管理产品外包装标识和商品条形码。
(四)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五)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上级的部署,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实施各种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和其他安全整治行动,建立一企一档数据档案。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一)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
(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建立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
(三)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工作和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及抽验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和小餐饮、鲜奶吧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承担企业、学校(包括托儿机构,下同)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食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六)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上级安排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局交办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及后处理工作。
(八)发现、纠正日常监管中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和不当行为,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九)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
咨询电话:0536-8234603 周末、节假日值班电话:0536-8224701
办公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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