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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和知识产权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指导本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本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六)依法实施本区内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八)负责本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十)负责管理本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本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实施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本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本区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动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组织推动商标工作。负责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二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区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冯文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苏 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田绍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广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春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沙 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杨 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王子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22-26390640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300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2-86814791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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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伏天)2:30--5:30,(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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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咨询电话:022-26913953、022-26916335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管理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为普东街。地址:北辰区普东街万科花园新城华润万家超市2楼 联系电话:26736916 负责人:任志刚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86814760,依照市市场监管委《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中规定的项目,依法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工作;指导、培训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