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申办简易注销登记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适用情形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三、不适用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
四、 提 示
1、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2、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可直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天后,须在30天内向到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六、 办理程序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天后之日起30日内→领取或下载企业简易注销相关登记表格→提交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领取核准通知书
七、 申请材料
1、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分别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类型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注:
1、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第2项材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 特殊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
企业监管处 | 022-24453622 | 022-27958401 |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
统计部门 | 022-27318947 | 022-27958401 |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2333 | 022-27958401 |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
海关热线 | 12360 | 022-27958401 |
中国电子口岸热线 | 95198 | 022-27958401 |
请问,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注销是否必须要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不是的,登记机关不搞强制适用。 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的注销登记在程序和提交材料规范上有所不同。根据工商总局的要求,要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请问,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有除外情形吗?
有的。企业有8种情形之一的都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根据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当对是否存在以上8种情形进行确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存在这8种情形;如果企业承诺不实,则构成违法失信,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联合惩戒。
如题,全面实施是否意味着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不是的,只有符合两种情形的四类企业才属于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范围。 根据规定,属于两种情形,一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二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即“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种类型企业可以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如题,天津市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自2017年的3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我市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工商总局的批复自去年3月1日起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武清区和宝坻区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试行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广大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普遍欢迎。为落实工商总局的要求,我委决定自今年的3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如题,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什么意义?
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 2014年以来的商事制度改革,使企业设立门槛大幅度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得到极大激发,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但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企业退出渠道仍存在障碍,现行法律规定的企业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退出效率。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过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程序,可以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提高退出效率;也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促使企业重新整合资源,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还有助于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请问,天津市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依据?
201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工商总局自2015年起先后批复了多个省市的简易注销改革试点。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2016年12月26日工商总局根据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要求,总结各地简易注销的探索实践,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印发,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请问注销公司真的很难吗?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你曾亲身经历过注销,你会发现,注销是有多难!有多贵! 价格一般都是6000元起步,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 有人说,那我不注销,放着自生自灭不就得了嘛。千万不要被你的冲动冲昏了头脑!不报税,税局联系找不到人,不好意思,黑名单见!长期不经营,加大工商管理难度,不好意思,你公司会被吊销!这些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严重影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终身追缴,当然还有滞纳金。 6、影响个人身份信用。 好吧,那注销应该怎么做? 注销公司流程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注销一个公司不是费用挺高的嘛?为啥代理们都不愿意接这个业务?
还不是因为步骤麻烦,劳心费时,还不一定能注销成功嘛… 各位老板别不信,你那些长期不经营,长期欠税,有各种工商税务疑难杂症的公司,想要注销,真的是比登天还难! 1、这些公司不能直接注销! ① 非正常户 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你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才行! ② 证照不齐 如果你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找不到了,那也是很难注销公司的,都得先补齐。 ③ 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 由于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 ④ 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 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2、注销公司流程复杂,时间长 这可能是很多代理公司不愿意接手这项业务的原因,时间太长,而且不一定能办成。 按照最简单的流程来说,注销国税3-6个月,注销地税3-4个月,登报45天,注销营业执照2-4个月,注销代码1个月,注销印章15天… 如果中间被任何一个环节卡住,或是公司本身要跑的部门更多(如涉及进出口经营权的),拖个两三年很正常。在这期间,代理人员可是天天要为您这家公司的事奔波啊! 3、注销公司价格高但利润低 要知道,注销公司之所以花费不菲,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一方面,还有各种补税、罚款等着你。 首先,注销公司肯定要先把国、地税注销掉(所得税在国税的,先注销地税;所得税在地税的,先注销国税)。在进行税务注销的时候,要清算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 如果从来没有报过税,那就是每个税种2000以内的罚款(具体多少和逾期时间有关)。而地税方面,还会特别收取租赁合同印花税,账本印花税、实收资本印花税等等… 这都是钱啊! 4、规模比较小的代理公司搞不定注销这件事儿 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难多了,要求办事员的专业性也高多了。很多规模小的公司,缺乏专业且有经验的业务员,很难跟这么长周期的业务。 再加上注销之前难免要解决补账、补税、处理各类工商、税务变更等事项,可不是一般的麻烦。因此,很多代理宁愿注册10家公司,不愿注销1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