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简称住建局)成立于2015年6月23日,为新华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拟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他年度计划;落实区保障房建设工作; 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审、申报。
(三)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归集、使用和管理区属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批后监管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和商品住房租赁备案工作。
(五)负责房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六)负责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工作,根据权限做好本区房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建筑科技政策和建设任务,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节能监管工作。
(八)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管,承担物业企业备案和物业项目备案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根据下放权限,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工作。
(九)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管理。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业性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事务性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工作。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归集、使用和管理区属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负责局法制法规工作,牵头协调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违法违规案件移交工作;牵头协调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负责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组织棚户去改造项目的初审、申报,起草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任务。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批后监管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和商品住房租赁备案工作。根据权限,负责商品房违规销售场所的查封,以及无预售许可证售楼部的关停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管,承担物业企业备案和物业项目备案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旧住宅小区政治工作;根据下放权限,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负责房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工作;负责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协助去劳动监察大队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据权限,负责房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建筑科技政策和建设任务,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节能监管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房屋建设工作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扬尘治理监管,承担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业性服务工作。
机构设置:
新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置办公室(加挂文物保护股)、文化馆、文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