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报批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市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拟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拟订全区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负责民政领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动,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管;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区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全区社区建设政策和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表彰工作。
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区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地方性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制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业技能鉴 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