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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组织实施工业污染防治与管理;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及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各类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达标排放;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
(六)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承担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罚的职责。
(八)组织、指导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拟定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协调全区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十)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1-67965600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82号(局机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6月1日年8月31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咨询电话:0311-83660026、83660019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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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 14: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311-87054396、86952100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93号新华区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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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6月1日至8月31日) 9:00—17:00(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
咨询电话:0311-86271619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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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9:00-12:00,14:00-18:00。 冬季: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