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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