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的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16个月,试运行期间,已经开通的三项业务“优先权接入DAS业务”、“文件副本&证明文件”业务、“文档的查阅复制”运行正常,能够满足专利事务服务业务的办理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对相关业务办理,积极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
本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的用户类型分为三类包括: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纸件申请注册用户和公众用户,三类用户具有不同的注册方式和用户权限。为方便您的使用,建议您使用电子申请注册名和密码直接登陆本系统,如果您没有电子申请账户,可以到www.cponline.gov.cn申请或在成都代办处窗口办理。您也可在本系统中注册纸件申请用户账户(需要上传证件),经专利局审批后可以使用本系统。以上两类方式可以使您获得本系统开放的全部服务(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本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关闭全部公众用户的注册和使用功能)。
专利电子申请 数字证书注销 重新申请 如何办理
根据注册协议的约定,注册用户可以向专利局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注销已经注册的用户。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的所有电子申请全部失效或转让变更合格方可注销。 注销之后还是可以再次注册的不过为什么要这么麻烦呢?根据上述条件基本是企业改变营业执照才需要这种操作。 用户可使用IE8.0浏览器(IE6、IE7亦可,其它浏览器不建议使用)登陆到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电子用户使用电子用户代码和密码登陆。在“用户信息”栏目中“用户证书”下选择“证书管理”,电子下载证书,根据提示完成数字证书的下载。 在下载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下载数字证书,显示“error:无法设置属性‘Provider Name’的值:对象为null或未定义”,说明用户没有使用正确浏览器。下载数字证书时,如果出现报错“error,为空或不是对象,缺少对象;error:pta为空或不是对象”,首先,用户需要正确安装“数字证书安装程序”,其次,需要将浏览器中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安装成功后再重启电脑。需要注意的是,下载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安装程序过程中要关闭电脑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下载数字证书时,为什么提示“该证书已经下载或没有提出下载请求”? 因为数字证书不能重复下载,只能下载一次。如果证书丢失,请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请求重新签发数字证书。 如何判断用户的电脑中是否有数字证书? 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中查看。查看下载后的数字证书的步骤是: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个人目录下,若正常下载并安装会显示一条颁发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CA”的记录。如果按照此步骤找不到证书,说明该电脑没有数字证书。 如何导入或导出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导入和导出需要在IE浏览器中进行。点击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 选项”—“内容”—“证书”,若正常下载并安装,会显示一条颁发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CA”的记录,选中这条记录,点击对话框下面的“导出”,按照步骤即可完成数字证书的导出。导出的数字证书是一个后缀为“.pfx”的本地文件。 若要导入数字证书,点击对话框下面的“导入”,从向导里面选中要导入的数字证书即可。
请问, 技术保护,仅有专利就够了吗?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及思路,个人观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保护目的 专利或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技术,并不是专利或商业秘密本身,申请专利或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对技术的保护。具体说来,需要达到以下三层次的目的。 1、实现对自己实施技术的保护。即以自己实施技术为原型进行保护,获得自己实施技术相关的垄断权。 2、避免他人轻意规避实质上使用自己技术的情形。如果仅以自己实施技术原型进行保护,未挖掘、提炼自己技术实质或本质,他人可能会轻意避开知识产权,而实质上使用技术创意和思路。 3、提高市场竞争力。即通过专利或商业秘密利用,真正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虽然知识产权制度设定目的在于提高市场竞争力,但实际上起到竞争作用的知识产权数量有限,主要原因知识产权保护未能从市场角度考虑,无法为企业竞争提供帮助。 另外,专利天下也认为,知识产权并不是万能的,企业知识产权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所有问题。企业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一种资源,和资金、人力、组织等企业资源一样,只是企业资源的一种而已而已。 当然,专利天下也反对知识产权无用论。在当前经济发展依赖技术创新,发展动力来源于技术进步的环境下,知识产权作用越来越大。可以预测,随着中国经济从“跟随”模式转换到“领跑”模式,知识产权作用越来越突出。 总之,知识产权不是万能的,但知识产权在竞争中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不能为了权利而权利,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及市场需要,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布局权利进行保护。 二、技术项目保护方式 每个技术项目都包含无限多个技术信息或技术细节。相对于之前技术,新产生的技术项目总有“一些“创新点。这些创新点根据技术项目立项之初的出发点总有些关联性;进一步讲,各创新点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因与果、先与后、系统与部分、工艺与产品等等关系。梳理这些创新点之间关系,可能是确定技术项目创新,实现科学、合理保护的关键。 对技术的保护通过有两大方面:一是通过法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二是通过相应的安排进行保护。知识产权通常包括专利和技术秘密。相应安排主要指约定,包括对外的合同约定和对内的竞业限制或禁止。 专利和技术秘密由于具有不同的特点,各有利弊和长短。 专利权是以公开换保护,但要保护就涉及侵权行为的探知和证据保全,如果侵权行为无法探知,证据无法保全,可能也无法通过专利权实现保护的目的。另外,专利权评价条件要满足公开充分性和新创性;公开充分性就可能公开更多信息;新创性就要求创新有一定的高度,不满足预定高度的创新就不能获得专利授权,无法通过专利实现其保护。 但专利权保护有相当广阔的自由度,“技术方案”界定的主观性让我们可以在很大程序上通过组合不同技术特征形成不同的“技术方案“,从不同的角度对“技术创新”进行保护。 从创新程度上讲,商业秘密要求更低一些;但商业秘密是以自力救济的实施(保密措施)为条件,以涉及信息非公开性而前提。面对侵权行为,自证要求较高,是否为非公开性事前无法判定。虽然,当前商业秘密案件均以多、全、面为开始,以某点为结束(开始主张很多、很全面的商业秘密,在程序中,很多信息被对方证明已经公开,不满足非公开性),但不确定性、举证责任较重,成为该保护方式的不足。 但商业秘密自力救济性恰恰说明保护的自我可控性,不需要依赖注册或审批机关,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信息不确定性和举证责任较重的不足。 三、保护思路 基于以下分析,专利天下认为,技术项目保护就需要两大部分工作: (一)是布局,即理解、分解、消化技术项目内容; (二)是专利确权,主要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OA答复(复审、无效及行政诉讼涉及概率低,技术秘密保护涉及企业管理系统)。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进行保护布局。 1、确定技术项目创新点。 2、根据创新点的特点确定最佳保护方式(专利?或技术秘密?)。 3、通过归纳、演绎、反向、系统等方式对创新点进行扩展。 4、通过对创新点组合形成保护的“技术方案”。 3、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合理确定保护边界撰写申请文件,OA答复、复审无效或行政诉讼。 专利天下认为: 任何“一个好技术”肯定不是一件“好专利”; 一件“好专利”不能保护好“一个好技术”; “一群有组织的好专利”保护的很可能是“一个好技术”; “好技术”总是需要“多件专利”支承。
如题,请问申请专利到底有什么好处
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 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4) 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5) 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 6)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7) 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8) 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9) 专利宣传效果好; 10) 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11)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12) 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专利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如题,如何申请专利?专利怎么划分的?
说起专利怎么申请,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专利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