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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市场监管、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下同)、商务领域的执法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各辖区监管局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承担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和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工作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