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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为“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2015年8月,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应用及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二是协助深圳市信用办承担全市公共信用有关工作;三是协助研究拟订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业务标准及公共信用建设相关政策法规。
机构沿革主要情况如下:
第一个阶段:2003年2月,根据《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市政府122号令)第九条“市政府设立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依照本办法规定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并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规定,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由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管,主要负责:依照法规规定,征集、整合和发布企业信用信息;为社会和中介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维护和管理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个阶段:2010年10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原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与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合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加挂“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在企业信用方面负责“依照规定归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
第三个阶段:2015年8月3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公共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编办[2015]24号),将“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更名为“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业务上接受深圳市信用办指导。同时加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牌子,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及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协助市信用办承担全市公共信用有关工作;协助研究拟订我市公共信用信息业务标准及公共信用建设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市场监管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包括制定本系统软件开发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项目;制定本系统数据标准和规范、集成和管理相关数据;承担和组织本系统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企业档案(注册与监管档案)及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