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海滨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工作。
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核准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活动工作。
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合法使用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违法工作。
六、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广告工作。
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
八、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调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工作。
十、负责协助开展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协助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推动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
十四、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居诊所、企事业单位保健站)药品及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