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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李永杰,电话:8392739)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部门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负责拟订本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陈波,电话:8392746)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高要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承担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三)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李豫,电话:8390237)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冯宝珍,电话:8381336)
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股长:张建晔,电话:8200133)
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区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组织聘请、协助管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六)律师工作管理股(电话:6107003)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文汉军,电话:8392713)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李桦,电话:8398380)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受理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申报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订项目建议相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九)法治办秘书股(股长:邓均宇,电话:8392739)
(十)政工办(副主任:李晓,电话:8395223)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副书记:苏钻姬,电话:6117006)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行政单位
(一)高要区法律援助处(直属行政单位)(主任:卢凤荷,电话:8390148)
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区司法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协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全区特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工作。
(二)高要公证处(直属事业单位)(主任:梁霞珍,电话:83990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业务范围包括: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高要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直属参公单位)(所长:宾师桃,电话:8392679)
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2、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3、协助法律援助处承担部份法律援助案件;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广东高诚律师事务所(直属事业单位)(电话:8392679)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广东高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派出机构
我局在全区17个镇(街)各设立一个司法所作为本局派出机构,各个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下属17个司法所名称
机构名称 |
服务辖区 |
详细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所长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河台司法所 |
河台镇 |
河台镇府前街53号 |
526127 |
8216123 |
曾繁祥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乐城司法所 |
乐城镇 |
乐城镇康乐路 |
526126 |
8227148 |
李焕新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水南司法所 |
水南镇 |
水南镇保民路51号 |
526125 |
8235108 |
梁敢雄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禄步司法所 |
禄步镇 |
禄步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
526124 |
8251750 |
罗锐强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小湘司法所 |
小湘镇 |
小湘镇湘兴中路 |
526122 |
8289848 |
苏桂忠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大湾司法所 |
大湾镇 |
大湾镇人民政府大院侧 |
526119 |
8138748 |
李植炼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南岸司法所 |
南岸镇 |
南岸镇街道镇前路29号 |
526100 |
8382148 |
梁星健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新桥司法所 |
新桥镇 |
新桥镇振兴路 |
526116 |
8473148 |
邓志甫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白诸司法所 |
白诸镇 |
白诸镇府前大街49号 |
526117 |
8416134 |
黄伟清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莲塘司法所 |
莲塘镇 |
莲塘镇镇前西路37号 |
526114 |
8454670 |
梁启腾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活道司法所 |
活道镇 |
活道镇府前路一巷1号 |
526115 |
8438148 |
李广成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金渡司法所 |
金渡镇 |
金渡镇建设路7号 |
526108 |
8518408 |
赵鸽鹏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白土司法所 |
白土镇 |
白土镇镇雕广场教育大楼一楼 |
526109 |
8171611 |
李俊超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回龙司法所 |
回龙镇 |
回龙镇祥龙路22号 |
526112 |
8152310 |
杨文海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蛟塘司法所 |
蛟塘镇 |
蛟塘镇镇南路2号 |
526113 |
8115848 |
吴汝雄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蚬岗司法所 |
蚬岗镇 |
蚬岗镇双金三路1号 |
526107 |
8558719 |
何世锋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金利司法所 |
金利镇 |
金利镇府前路22号 |
526105 |
8530819 |
陈德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