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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标注册查询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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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为社会公众提供商标注册申请信息查询,本系统的数据信息并非实时更新,有一定滞后性,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通过商标在线查询有关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资料,故存在空白期,或者叫盲区,一般在商标申请4--6个月之后再做一次商标近似查询以增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应当在申请之前进行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商标证书,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


    1 首页
  • 系统首页上方是菜单导航区,用户可快速在菜单栏上找到自己需要的查询功能;菜单导航区下方左侧区域为图形导航区,用户可以清晰的了解每一种查询业务并进入进行业务办理;首页右侧为系统公告区域,系统实现对公众发布临时通知的滚动展示;首页下方区域显示系统版权所有方的相关信息、推荐用户使用浏览器及版本、最佳分辨率及技术支持方信息。
    • 2 商标近似查询
  • 商标近似查询实现对中国商标数据的近似检索。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功能包括:
    (1) 商标近似查询:实现根据用户输入的查询条件进行近似检索。
    自动选择:指用户选择选择不同的查询方式后,系统在后台根据相应规则自动匹配查询类型。
    选择查询:指用户先选择不同的查询方式后,系统联动显示相应的查询类型,供用户进行勾选。
    查询要素的输入要求详见页面提示。
    (2) 商标概览:实现对检索结果概要信息的显示浏览。
    排序:指根据申请/注册号、申请日期、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进行排列。
    列表/图文切换:指查询结果可以列表或图文形式进行展示。
    对比:指勾选的多条商标数据,再两两进行比对。
    筛选:指对查询结果进行筛选,形成筛选列表。
    打印:指对当前页面的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页面跳转:指点击申请/注册号或商标名称可跳转至商标细览页。
    (3) 商标细览:实现对检索结果详细信息的显示浏览,包括商标基本信息和商标流程信息。
    打印:指对商标详细信息页面或商标流程信息进行打印。
    翻页:指对商标详细信息页面进行翻页操作。
    错误信息反馈:指跳转至错误信息反馈页面,并将该条商标基本信息代入错误信息反馈页面的基本信息项中。
    • 3 商标综合查询
  • 商标综合查询实现对商标数据的综合查询。功能包括:
    (1) 商标综合查询:实现对商标信息的综合查询。
    (2) 商标概览:实现对商标综合查询结果的列表式展示。
    打印:指对当前页面的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页面跳转:指点击查询结果中申请/注册号或商标名称可跳转至商标细览页。
    (3) 商标细览:实现对检索结果详细信息的显示浏览,包括商标基本信息和商标流程信息。
    打印:指对商标详细信息页面或商标流程信息进行打印。
    翻页:指对商标详细信息页面进行翻页操作。
    错误信息反馈:指跳转至错误信息反馈页面,并将该条商标基本信息代入错误信息反馈页面的基本信息项中。
    • 4 商标状态查询
  • 商标状态查询实现对商标流程状态的查询。功能包括:
    (1) 商标状态查询:实现对商标流程状态信息的综合查询。
    (2) 商标概览:实现对商标查询结果的列表式展示。
    打印:指对当前页面的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页面跳转:指点击查询结果中申请/注册号或商标名称可跳转至商标细览页。
    (3) 商标细览:实现对检索结果流程信息的显示浏览。
    打印:指对商标流程信息进行打印。
    • 5 商标公告查询
  • 商标公告查询实现页面跳转至电子公告系统。
    • 6 错误信息反馈
  • 错误信息反馈功能指,用户向商标局反馈已公布商标数据的错误信息。主要操作包括:
    “提交并继续”操作指,系统保存当前页面反馈信息,页面保留错误数据基本信息填写区的内容,清空错误项目选择区及修改内容填写区,用户可以继续填写该商标的其他错误信息。
    “提交”操作指,系统保存当前页面反馈信息,页面清空错误项目选择区及修改内容填写区,用户可以继续填写该商标的其他错误信息。
    特别说明:当该功能被商标细览页面调用时,将初始化商标细览界面数据项至错误信息反馈页面,初始化的数据项包括: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商标、申请人名称。
    • 7 商品服务列表
  • 商品/服务项目实现对包含在尼斯商品、国内标C和五方内的商品/服务信息的查询功能。
    • 8 客户端浏览器支持
  • 商标网上检索系统推荐使用IE9、IE10、IE11,同时兼容IE8、firefox 44(火狐),Chrome6(谷歌),Safari8.0(苹果),360 8.1。
    特别说明:上述浏览器不能使用兼容模式。


  • 机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22-23399808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机构:天津福星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22-27379999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文澜路12号(王府壹号底商)2楼

    机构:天津岩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400-891-6255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36-62(管委会内)

    机构:天津恒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920628035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联盛大厦506室

    全部问题
    • 小骨

      请问,商标应该组合注册还是分开注册?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2-23

        有一条商标注册的规定,我们需要了解: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而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 两种申请方式都有哪些弊端呢?一起来看看。 1 、风险增加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申请注册风险相对小一些。对于图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这个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贝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贝克儿、beiker、图形”任一项与商标近似,整体申请就会驳回。 2 、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 、时间增加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 、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是一个商标注册费用,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机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申请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 商标分开申请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性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从时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请费用三方面来考虑,分开申请的性价比都是较高的。

    • 乐玖玖

      如题,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1-26

        对于需要某种特定技能或手艺等事项,委托人可以委托给具有相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去完成。对于完成的委托作品,这里容易有一个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纠纷产生。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是属于委托人还是受托人?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归属的具体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委托作品的归属权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协商确定,无协商归属权的,一般归受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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