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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负责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违法案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行使商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责。
(五)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市场主体统一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牵头组织开展质量强区和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本区质量发展工作体系。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
(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推动本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对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备案和使用登记,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发证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本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本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本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本区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的能级。
(十六)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促进绿色发展。
(十七)负责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科
(三)干部人事科
(四)财务科
(五)法规科
(六)执法稽查科
(七)行政审批科
(八)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
(九)市场规范监管科
(十)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十二)质量发展科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八)标准化与计量监管科
(十九)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管科
(二十)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管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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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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