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8〕337号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89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8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重点支持参与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应用体验的项目以及列入工信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项目。
(七)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申报主体应是2018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试点参与单位。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2”、“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4”);
5.申报单位需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项目查新报告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7月2日9:00~7月16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建议提前一天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8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葛文政
23112788
项目申报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刘 岩
54669777-7825
王 艳
54669777-7830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