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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833《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
(公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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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编号 |
*排放口名称 或噪声源名称 |
*税目 |
*污染物名称 |
*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 |
*单位税额 |
*本期 应纳税额 |
本期 减免税额 |
*本期 已缴税额 |
*本期 应补(退)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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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
⑵ |
⑶ |
⑷ |
⑸ |
⑹ |
⑺=⑸×⑹ |
⑻ |
⑼ |
⑽=⑺-⑻-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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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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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声明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
**申报人声明 |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声明人签字: |
经办人: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 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7.第5栏“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根据附表计算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分污染物名称合计填写。噪声按照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中的第13栏“超标噪声综合系数”填写。
8.第6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9.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按照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第15栏“本期减免税额”分污染物名称的合计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