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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丘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商丘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能力发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商丘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科普工作;编纂商丘科技史志;承担商丘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监管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指导规划和计划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指导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规划并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县(区)科技发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市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
(四)对外科技合作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有关工作;拟订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和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七)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商丘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推动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和区域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和监测工作;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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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