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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和区党委、区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和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632-8692315,0632-86905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632-336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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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纳税咨询电话:0632-8693751;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2155号;邮政编码:277800;服务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枣庄国家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枣庄市光明大道2155号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5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发票领用业务、发票代开业务、申报征收业务、资格认定业务、0632-869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