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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承担商事制度改革相关职责。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中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行政职能。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根据上级要求依法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标准创新奖励制定;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资质认证实验室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和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则审批后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2、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食品等安全风险评估。(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同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相关工作;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关于成品油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监管职责。
9、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1、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对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监管执法。负责对餐厨废弃物违法清运、乱倒乱放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12、与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收购、贮存和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有关规定实施。
13、关于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网站和办公网络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对外联系等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人事室。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法规室。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室。负责全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室(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区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根据上级要求依法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室。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室。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八)广告监督管理室。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监测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网络交易管理室(挂消费者权益保护室牌子)。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举报);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室(挂认证认可室牌子)。拟订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监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二)标准计量室。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承担全区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标准化有关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室(挂综合应急室牌子)。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枣庄”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调研、建议提案办理、督察督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全局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挂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室牌子)。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抽检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室。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室。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零售、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综合整顿治理;依职责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室。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十九)注册登记指导管理室(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违反登记注册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配合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市场综合规范管理室。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拟订全区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秩序及流通领域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油生产行为,负责查处有证无照成品油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守重”企业;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指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室。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配备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按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派出机构:
设立齐村、永安、税郭、孟庄、西王庄、光明路、文化路、龙山路、中心街、各塔埠、矿区等11个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定职责和上级机关授权或委托开展各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机构行政编制109名,其中齐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1名、永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1名、税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1名、孟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1名、西王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1名、光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2名、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2名、龙山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9名、中心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9名、各塔埠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矿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在齐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内设盛北商贸城市场监管办公室,在光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内设利民批发市场监管办公室、果品批发市场监管办公室,在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内设龙头市场监管办公室、八大批发市场监管办公室,在龙山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内设新华市场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定职责和上级机关授权或委托开展市场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632—3286011,0632—3313205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8252006 传真 0632-8252005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附近,邮政编码 277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8252006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0632-825200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实行“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其中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为业务办理高峰期。
咨询电话:0632-3083025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 邮政编码 27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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