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10月,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共有39个市直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工作人员240余人。2016年9月26日,在市行政中心管理办的基础上加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坚持“扩能、提效、规范、创新”的原则,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服务企业群众“零距离”,为铁岭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是39个部门351项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利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全市有29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8个部门、38个事项的办理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23个部门、142个事项累计压缩审批时限949个工作日。
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大力压缩审批时限,中心平均办事时限压缩率达50%。
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市县乡村四级公共行政服务联动体系基本形成。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审批事项集中、功能相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秩序坦然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全市103个乡镇(街)按照进驻部门不少于14个,进驻事项不少于65项的要求,1311个村(社区)按照“十个一”标准,全部建成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目标。五是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实现“多证合一”。六是切实开展创新服务。建立了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机制,共有11个窗口部门48个项目可容缺要件99个,极大的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积极为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无偿代办帮办服务,坚持开展全天候、预约、延时服务,为重点企业开通“服务大篷车”,实行上门服务。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铁岭市营商局加大力度推动市级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形成统一服务门户、统一政务网络、统一数据中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网上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国家、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努力打造“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目前,正在参考外地经验做法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的唯一标识,通过大数据中心的电子证照库,依托省级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推动电子证照跨部门共享互认,为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办提供支撑,推进居民和企业办事时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完成一号申办。
铁岭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目标,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同时,结合市情出台了《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务服务“网上办”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的政务服务“网上办”主要从两方面着手,硬件上实现系统全覆盖且与各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对接;软件上实现“一网”内涵盖各部门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
1.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2019年年初我市的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全部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同时,为了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的需求,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做了进一步的延伸。截止到目前,试点县区调兵山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电子政务外网铺设已经实现全覆盖并投入使用;铁岭县、西丰县、银州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已全部铺设完毕,部分投入使用;其他三个县区的镇(街道)、村(社区)网络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
2.一体化平台建设进程不断提速。一是完成了铁岭市政务服务平台与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同源;二是达到了市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完全一致;三是解锁了网上统一身份认证及国家平台单点登录功能,已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目前,全市网上可办率达到89.7%,其中市本级86%。
3.市级自建系统逐步实现有效对接。一是政策保障“一网通办”畅通无阻。制定了《铁岭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方案》(铁政发[2019]7号),落实并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电子政务外网业务专网调研工作的通知》,有效推动了资源共享及平台对接;二是论证了市级自建系统对接的可行性。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与调研论证,目前我市一体化平台与市本级财政部门的公积金、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网络预计7月中旬完成连通,数据对接工作有望年底前实现,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一网通办”。
4.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梳理了行政权力事项以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基本要素市、县两级统一。二是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市营商局牵头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化梳理,并积极协调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指导县(市)区同步完成梳理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已备案业务项22112项,其中市本级4305项。三是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优化。从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模式入手,切实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四是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围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端APP,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受理、审批全程在线,进而实现“不见面”审批。截止到目前,已有7807个事项实现一次或零次跑动即可办理,占总量的87%。
5.政务服务驿站试点工作高效推进。一是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29名业务骨干组成“政务服务团队”;二是建立了市级统筹、县(市)区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全力支持调兵山市做好试点工作;三是邀请专业讲师授课,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四是厘清事项,赋予权限。梳理了涵盖10家行政单位,138项政务事项的驿站事项清单;五是推进办事流程优化,驿站工作人员全部到位,业务受理账号配置完毕;六是全域55处驿站点位中的重点点位标准化建设基本就绪。
(二)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归集平稳有序
1.电子证照应用工作。2019年8月,按照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及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全市的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和数据采集工作。对照省提供的证照清单,对全市35个发证机关进行了培训,共收集了22个部门的125个证照。经过了配置底图、提交省里审核、汇总各部门既往发证数据、向省电子证照平台推送数据等工作流程。最终,收集了16个证照的3300多条数据录入国家证照库。
2.数据归集工作。目前,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已对101个市级部门和7个县区部署了前置机,设置前置机有效节点878个,市级部门资源目录已注册6911项,挂载政务资源信息3000818条。其中,人口库数据2235402条,法人库数据3707条,地理空间库数据94条。
(三)“辽事通”移动端应用扎实推进
1.积极推进市级自建系统与“辽事通”移动端对接。一是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对接工作。我市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和17日,召开两次推进会议,协调涉及自建系统和便民服务的14家单位开展与辽事通APP对接工作。二是开展事项和业务流梳理工作。对照国务院建议事项、辽宁省梳理事项、建行推荐事项进行梳理。初步梳理出可与“辽事通”APP进行对接的事项63项,其中,涉及人社部门10项,医保部门3项,公安部门50项。涉及公安部门的50项因公安专网安全要求较高,暂时无法实现与“辽事通”对接。三是对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到目前,我市已有5家单位的17事项完成了与“辽事通”的对接。其中包括:医保查询功能、公积金查询功能、市医院预约挂号、房产证验真查询。
2.推广辽事通“健康码”应用,助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组织召开推进会议,推动“辽事通”健康码的应用。二是政策基础支撑,明确推广要求。营商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辽事通“防疫健康码”的通知》(铁新疫防指办明电〔2020〕9号),细化落实责任,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条线指导力度,提升行业监管维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知晓度。全市各级营商部门通过张贴海报、电视台滚动字幕、新媒体网络宣传、电台广播等多种方式开展健康码的宣传推广。累计张贴海报11万张,“铁岭发布”微信公众号文件阅读12.4万次。在各级各类服务中心布置宣传展板220个。四是“辽事通”健康码应用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到目前,我市625家单位使用了“辽事通健康码管理系统”并开展扫码工作,全市亮码次数达3627933次,“辽事通”实名认证用户达238901人。
(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我市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标准,实行市县同步、整体推进的模式。截止到目前县区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100%。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投资类别和工程类型等情况,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8个类型,并分别制定审批服务流程图,有针对性的压缩审批时限。其中审批时限最长为90个工作日,最短为35个工作日。
2.认真梳理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改革以来,全市共减少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7个,下放审批事项5个,合并审批事项4个,调整审批事项9个。截止到目前,共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126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116项。
3.建立“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出台了《铁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市告知承诺制清单,并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下发项目策划生成、事中事后监管、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审批系统管理细则等政策指导性文件28份。
4.依托平台,建设“一个系统”。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开发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与省和国家平台的共享。今年4月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审批系统横向对接工作按期完成,并率先实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打印。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基本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测绘、效能督查、红黑名单公示等5个子系统建设和搭建工作基本完成,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已经基本具备使用条件。完成23个项目在线审批,其中6月份新增审批项目4个(我市系统实际审批53个项目,但由于数据传输问题,省监管平台只同步显示23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政务服务“网上办”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数据对接困难。使用自建系统的个别部门,已形成完备的自用体系,对网络安全存在顾虑,对一体化平台对接持不认同态度。二是部分地区网络铺设经费不足。由于电子政务外网的租线费用需县区自行承担,个别县区由于财力因素无法为线路铺设提供配套资金。
建议:省级层面推进网络安全系数的提升,推动自建系统自上而下的对接;将改革资金需求列入财政预算,为改革提供保障。
(二)自建系统事项和辽事通APP事项匹配度不高
从司法局、卫健局、市场局、公安局、公积金中心、人社中心6家使用APP端(PC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应用过程看,目前事项库最小颗粒化后的事项和实际办理业务事项匹配度不高,业务流无法打通。
建议:从省级层面完善事项库内容,以实现APP端的联接。
(三)电子证照数据挂载阶段遇到三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以数据涉密为由不提供相关数据;二是个别部门由于系统原因证照信息保管不善,无法提供;三是个别已提交证照部门的数据信息达不到国家要求。
建议:省级层面协调相关省直部门加强对口的业务指导,强化业务协同。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督察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省委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各项工作。一是对市级审批部门系统情况再次进行调研,先行解决好市本级自建系统的数据对接问题,开展与市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工作,让数据真正“跑起来”;二是结合一体化平台建设,继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有关工作;三是对照省级新录入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继续开展梳理和录入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四是积极完善我市工改审批系统功能建设,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制、区域评估、质量安全监督等系统建设。
地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公交路线: 可乘2路、16路、101路、102路、202路北环、202路南环到市政府站下车
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7:00
铁岭市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铁岭市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024-74962101 2、现场咨询: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网办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禁止性要求: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实施下列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1.以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2.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收购活动; 3.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网目尺寸小于规定标准的网具捕捞; 4.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 5.向渔业水域倾倒污物、超标排放污水等有毒、有害物; 6.在养殖水域内浸泡和清洗有毒、有害器皿,或者使用对渔业资源有害的清洗溶剂; 7.其他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铁岭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铁岭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由铁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 024-72852521 2、现场咨询: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网办地址:https://zwfw.msa.gov.cn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三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铁岭市律师执业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铁岭市律师执业许可由铁岭市司法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司法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024-72683369 2、现场咨询: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司法局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网办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条(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