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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所属区划: | 赤峰市 | 所属机构: | 赤峰市政务服务局 |
清单分类: | 我要开早餐店 | 清单名称: | 我要开早餐店 |
咨询投诉电话: | 0476-8365109 | ||
适用范围: | 无 | ||
办理时限描述: |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自行取件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收费情况: | 无 | ||
描述: | 申办材料: 1.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单位登记证明等;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复印件1份;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1份;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1份; 6.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1份(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7.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份; 8.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复印件1份; 9.饮用水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1份; 11.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大型及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3.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1份(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14.食品安全检查计划1份; 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份; 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6.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1份; 17.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1份; 18.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1份; 19.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1份; 20.食品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2份。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复印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复印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饮用水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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