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对州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立项督查的通知》(红办发〔2016〕107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红河州党政代表团赴上海走访对接考察主要精神的通知》(红办发〔2016〕112号)精神,构建全州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平台融合、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红河州政务服务能力、效率,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围绕政务服务网上办、投资审批集中办、民生服务就近办,学习借鉴上海市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和经验,推动现有资源设施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和管理、监督、考核制度,大幅提升全州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一阶段:2017年底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配合省级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和身份识别系统建成运行,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规范并公开州、县市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 “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基本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和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基本建成纵向到基层、横向连部门和规范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加优质高效,让公民和法人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1.规范事项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结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版)》及州、县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本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提供的具体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州、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实时动态更新管理机制,目录之外的,不得自行受理和办理。统一规范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
2.编制入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根据事项的关联度明确必须进驻事项、暂时不进驻事项、不进驻事项。
3.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类别、条件、材料、流程、时限、收费和服务对象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
4.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群众提交的材料,明确名称、依据、格式、份数、受理方式、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机制, 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二)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
按照省级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省级统一开发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落地运行的各项工作。
1.推行身份识别智能化,实现“一号”申请。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身份认证体系,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政务服务相关联的全生命周期办件记录、材料证明等信息,并作为后续办事、查询、验证相关信息的依据和基础,依托电子证照库,推动有关信息互联互通、校验核对、互认共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号申请”。整合联通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和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构建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让群众网上办事实现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2.推行服务设置项目化,实现“一窗”受理。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完善配套设施。打破部门界限,整合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项目归类设置服务区,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向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进驻、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即来即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由部门现场办结、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取件;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一窗收件、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3.推行内部流转系统化,实现“一网”通办。将政务服务平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实现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网通办”。建立网上预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涉及与企业注册登记、年报信息、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和居民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社区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推行服务受理多样化,实现融合发展。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利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APP、自助终端等,拓宽群众网上办事的渠道,满足办事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推进全州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推动乡镇 、街道、村 、社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实现基层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贴近群众需求,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综合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
5.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实现全程监管。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事后评价的办事记录与效能监督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实时动态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用现场评价、新闻媒体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部门的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强化社会监督。
(三)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按照省级的统一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
1.逐步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根据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形成电子证照目录。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建立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公民和法人重复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建立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公民和法人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2.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建立业务办理协同机制,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 “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系统协同办”,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配合省级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部门业务系统等对接,实现有关办事信息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3.推进大数据开发利用。依托省政务信息中心,有效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和政务服务需求,做好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推送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环境相关准备工作。按照省级统一规划,采购相应的硬件设施,明确电子政务网络架构,理顺互联网和政务外网的业务边界,逐步引导和安排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网迁移,对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进行扩容改造,全面提升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供给和管理能力。继续大力推进 “三网”融合,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地区乡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 (4G) 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入户。提升网络基础设施互通能力,建成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全光纤网络设施。整合现有网络资源,积极配合省级做好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云平台集约化建设工作,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基础信息化设施资源支撑和保障。
2.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安全技术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信息化支撑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整改检查和信息安全评估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健全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制度
1.建立“应进必进、进则必优”相关机制,确保应进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不在他处设置服务窗口。
2.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授权办理、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代办服务、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网上运行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轮流带班、带批、带办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
(六)改造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场所
坚持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双轨”运行,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需要,积极改造提升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实体政务服务场所。
1.按事项关联度设置窗口、划分区域,初步划分为企业事务综合服务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区、商务中心综合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中介超市服务区。
2.在政务服务大厅进门位置设立咨询服务台,按需配置自助填表机、自助取号机等自助设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特殊岗位人员等多种方式配备接待、咨询队伍。
3.在各服务区设立群众等候休息区,配备座椅、饮水机、手机充电站、填表台、公用显示屏、报纸和书刊等多种便民设施。
4.在政务服务中心附近几个主要路口设置指示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成立红河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常委、副州长贺德银同志担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高旭忠同志、州编办主任王石生同志、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可文炳同志担任副组长,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人社局、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以及州级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可文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州编办副主任陈洪刚同志、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任李仙皝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推进日常工作。13县(市)比照州级成立领导小组同步推进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二)加强培训引导,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州、县市人社局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州、县市政务局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及维护的相关知识培训,部门与部门之间加强纵向之间的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三是结合当前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州、县市财政局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的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场地改造及配套设施等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保障。
(三)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跟踪督查。州政府督查室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州监察局建立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建立月报制度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IE9以上浏览器登录以下网址: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注:在国家和原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云企贷”等统一平台注册的用户可以跳过此步骤直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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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xjg.yn.gov.cn/zx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