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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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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以“四张清单”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创新打造集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效能监察于一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如今,“点点鼠标,就能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坐在家里就能等审批。”真正实现了群众少跑腿、政府多办事。
        打造“政务服务云”平台,提升服务效能。临沂市在全省率先采用了“政务服务云”技术,将审批服务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绩效考核系统、服务评价系统、信息查询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建立“政务服务云平台”,各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均实行微机化管理,对办事程序进行全程监控,对服务效能进行及时评价,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方便群众。
        临沂市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数据库平台,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数字化清理,同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清理的219项审批服务事项数据共享至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进行全面公开,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服务信息,并和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同步链接,方便群众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临沂市还把所有进驻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排队叫号系统,开通网上预约接口,通过排队叫号系统和满意度评价系统的整合对接,实现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服务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现场评价,用群众的满意度倒逼窗口服务水平提升。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业务179887件,满意率99.98%。
        构建“公共监督网络”,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临沂市充分运用审批服务管理系统、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设立社会电子监察平台,实时公开,远程监察,全天候刻录;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完善纪工委、督查办、政务中心、入驻部门、社会公众五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建立起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街接紧密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规范阳光运行。同时,引入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在工作时间内对网上购物、QQ聊天、生活资讯等娱乐性网站和软件进行过滤屏蔽和智能管控,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上网行为。
        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拓宽便民服务渠道。今年以来,临沂市高标准打造了政民互动的政务服务网站,通过3D引导模拟服务提供网上预约、信息发布、办事指南、咨询交流、网上申报、办件查询和服务评价等功能,实现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双轨”服务,深化全市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源资源共享。同时,建立12345热线知识信息库,提高热线即时答复率,并认真梳理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法定依据、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一问一答”的标准样式进行汇总提交,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咨询。
        构建“电子图书馆”,打造书香政务。临沂市还开发建设了“电子图书馆”,共有存书24万册,内容涉及社会科学、政治法律、语言文字、经济、工业技术、环境科学、医药卫生等22大类,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免费开放,并确立每月“读一本好书,推送一篇好文章”等长效阅读推送机制,提升窗口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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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539-2032100 办公电话:0539-8771757(局办公室) 传真:0539-87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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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9-2032100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五洲湖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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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四

    临沂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4

      临沂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窗口咨询地址:市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咨询1509; 兰山:临沂兰山金雀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公积金咨询416; 罗庄:临沂罗庄迎宾大道265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窗口A328;河东: 临沂河东东兴路和育英街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C03-C08; 郯城: 临沂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业务1-4; 兰陵:临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7; 莒南:临沂莒南县唐海路777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沂水: 临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中心咨询; 蒙阴: 临沂蒙阴县蒙山路13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 平邑: :临沂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服务145-1至148-8; 费县: 临沂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E1-E4; 沂南:临沂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业务咨询324、325; 临沭: 临沂临沭县正大路10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窗口B08-B11 咨询电话:市直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39-8770310;0539-8770315;0539-8770320; 兰山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8355219;0539-8377519; 罗庄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 8267316;河东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8380996;0539-8385215; 郯城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6800987; 兰陵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5238227; 莒南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7233599; 沂水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2239127;0539-2273098; 蒙阴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4271288;0539-4271306; 平邑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4885156; 费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5228016; 沂南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3221085; 临沭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6215649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5室稽核科 投诉电话:0539-8307605 受理地点:市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01-1522;兰山: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10-415; 罗庄: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A329-A333; 河东: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和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C03-C08; 郯城: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1-4; 兰陵: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7;莒南: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沂水: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6; 蒙阴: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山路137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平邑: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费县: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E1-E4; 沂南: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 B 座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31; 临沭: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路10号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08-B11 窗口名称:市直服务大厅:公积金综合受理 ;兰山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罗庄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河东区分中心:公积金;沂南县分中心: 公积金综合业务;郯城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沂水县分中心:公积金中心窗口;兰陵县分中心:公积金;费县县分中心:综合窗口;平邑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莒南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蒙阴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临沭县分中心:公积金窗口 窗口编号:市直服务大厅:公积金综合受理 1501-1522号;兰山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411-414号窗口;罗庄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A329-A333;河东区分中心:公积金C03- C08号窗口;沂南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326-331号窗口;郯城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1-4号窗口;沂水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10;兰陵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1-5号窗口;费县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 受理时间:市直: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兰山区: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罗庄区: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河东区: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郯城县: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兰陵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莒南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沂水县: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蒙阴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平邑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费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沂南县:5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3月-5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临沭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李四

    临沂市生育津贴支付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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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20-12-14

      临沂市生育津贴支付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13-H16号窗口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 咨询电话:0539-8128176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8楼807室待遇结算科 投诉电话:0539-7357917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13-H16号窗口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 窗口名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 窗口编号:H13-H16号窗口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李四

    临沂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4

      临沂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H13-H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B33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H13-H14号窗口 窗口名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H13-H14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3:30—17:00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 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 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 《联系函》)。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子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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