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窗口咨询地址:市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咨询1509; 兰山:临沂兰山金雀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公积金咨询416; 罗庄:临沂罗庄迎宾大道265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窗口A328;河东: 临沂河东东兴路和育英街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C03-C08; 郯城: 临沂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业务1-4; 兰陵:临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7; 莒南:临沂莒南县唐海路777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沂水: 临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中心咨询; 蒙阴: 临沂蒙阴县蒙山路13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 平邑: :临沂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服务145-1至148-8; 费县: 临沂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E1-E4; 沂南:临沂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业务咨询324、325; 临沭: 临沂临沭县正大路10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窗口B08-B11
咨询电话:市直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39-8770310;0539-8770315;0539-8770320; 兰山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8355219;0539-8377519; 罗庄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 8267316;河东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8380996;0539-8385215; 郯城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6800987; 兰陵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5238227; 莒南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7233599; 沂水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2239127;0539-2273098; 蒙阴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4271288;0539-4271306; 平邑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4885156; 费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5228016; 沂南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3221085; 临沭县分中心咨询电话:0539-6215649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5室稽核科
投诉电话:0539-8307605
受理地点:市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01-1522;兰山: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10-415; 罗庄: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A329-A333; 河东: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和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C03-C08; 郯城: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1-4; 兰陵: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7;莒南: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沂水: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6; 蒙阴: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山路137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平邑: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费县: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E1-E4; 沂南: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 B 座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31; 临沭: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路10号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08-B11
窗口名称:市直服务大厅:公积金综合受理 ;兰山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罗庄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河东区分中心:公积金;沂南县分中心: 公积金综合业务;郯城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沂水县分中心:公积金中心窗口;兰陵县分中心:公积金;费县县分中心:综合窗口;平邑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莒南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蒙阴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临沭县分中心:公积金窗口
窗口编号:市直服务大厅:公积金综合受理 1501-1522号;兰山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411-414号窗口;罗庄区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A329-A333;河东区分中心:公积金C03- C08号窗口;沂南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业务326-331号窗口;郯城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1-4号窗口;沂水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10;兰陵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理1-5号窗口;费县县分中心:公积金综合受
受理时间:市直: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兰山区: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罗庄区: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河东区: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郯城县: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兰陵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莒南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沂水县: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蒙阴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平邑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费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沂南县:5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3月-5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临沭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