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域使用预审
办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窗口号: 综合受理 。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海域使用预审
编码:1202202
(二)实施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null
(四)受理地点
1、综合受理
(五)办理依据
1、第四条 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六)办理条件
1、满足“海域使用申请审核”行政许可的条件。
(七)申请材料
1、1. 海域使用申请书,书面申请材料
2、2.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宗海图、位置图)
3、3. 资质、资信相关证明材料
4、4.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5、5. 申请为公益性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6.海籍调查表
7、7.依法用海承诺书
8、8. 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9、9. 相关部门意见(涉及海上交通安全、航道、渔港、水利、林业、海上军事保护区的项目,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在港口规划区中涉及岸线使用项目应提交港口管理部门的岸线使用批复;涉及陆域配套的用海项目,应提交市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10、10.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综合受理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5-6788893 电子邮箱:null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相关材料上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2、受理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 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4、决定 作出是否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