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函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355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监管工作规范体系,逐步实现全市监管事项全统一、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业务全覆盖、监管行为全留痕,探索推进联合监管、风险预警、移动监管,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联动。强化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逐级推开全省“互联网+监督”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源和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做到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一体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简便实用。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逐步把涉及民生的相关部门及民生事项纳入平台建设内容,强化职能监督、专责监督和社会监督,扁平化设计平台,集约建设基层服务阵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干部群众易学、好懂、实用。
(三)坚持开放共享、实时更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推动各部门非涉密、非涉个人隐私的民生数据全面公开。强化互联互通,解决数据录入难题,打通信息孤岛,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更新及时,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建设运行新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梳理监管事项。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县(市、区)对口部门,进一步梳理各级监管事项通用目录及实施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建立监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等的关联对应。实现监管事项名称统一、依据统一、措施统一,不断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二)加强监管数据的记录。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时记录监管行为、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结果、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等各类监管数据。实现对监管事项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数据项的日常记录,并按标准完成存量数据的转换和治理。并通过国家平台的监管行为采集系统填报。(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及时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监管数据。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汇聚本地、本单位监管数据,持续优化数据质量,并及时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数据。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100%;对于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监管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做好数据汇聚工作。建立监管数据监控指标,加强对监管数据汇聚情况的监控分析和动态预警。(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四)开展“对监管的监管”应用。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接爱公众监督。按照国家要求,承接转办国家推送的投诉举报信息,逐步形成内部监管、外部监督的大监督格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五)探索开展风险预警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探索将国家级行业协会、互联网舆情等大数据纳入监管风险模型建设,研判预测行业与区域风险指标、风险企业及风险事件,适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积极组织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指定系统管理员,为本地、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通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账号,谁监管谁录入,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使用国家系统并反馈使用情况。(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推动我市特色监管应用进驻省服务门户。推动我市特色监管应用进驻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门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通过服务接口方式,提供业务咨询、产品查询、处罚公示、罚款缴纳、大数据展示等监管服务应用。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持续推选特色监管应用进驻,不断优化提升特色监管应用效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安排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具本措施。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级层面自建的监管系统要加快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衔接,
(三)强化保障措施。“互联网+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地部门要加强保障,为“互联网+监管”提供人财物支撑,统筹安排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和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任务协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牵头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事项认领、完善实施清单各项操作指南,加强系统培训。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监管事项梳理标准,督促指导本系统监管事项梳理工作。
12345
gdzwfw@digitalgd.com.cn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
业务办理相关问题的咨询,请点击右侧“咨询”进入,按事项类型或部门查询所需业务进行机器人咨询,或点击机器人咨询页面右上角“离线咨询”,登录后选择对应的事项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进入“法人事项---搜索”或“个人事项---搜索”,查找具体所需办理的事项,点击事项详情进入事项办事指南页面,拨打办事指南页面的“咨询电话”。请勿向本网站的其它留言版块反映此类问题。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网上办事行政行为时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的投诉, 请登录后点击右侧“投诉”进入, 按页面指引反映情况。如需电话咨询,请进入“政务公开”办事信息公开,点击省直部门或地市分厅的事项,拨打办事指南页面的监督或法律救济电话。请勿向本网站的其它留言版块反映此类问题。
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属于信访,请点击省信访局的“广东省信访大厅”反映情况。请勿向本网站的其它留言版块反映此类问题。
如在使用本网站过程中如遇到浏览网速慢、网页打不开等各类技术问题,请点击右侧“纠错”或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发送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留言中请尽量详细描述问题产生的现象、产生时间(年、月、日、时、分)、用户所处地点(地市),方便我们追查原因,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在收到留言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
如对本网站和手机版有何建议,请点击底部“提出建议”或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发送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
1、违反国家、省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留言; 2、含有侮辱性词语、不文明用语的留言; 3、故意反复提交完全相同内容的留言; 4、与本网站无关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