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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函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355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监管工作规范体系,逐步实现全市监管事项全统一、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业务全覆盖、监管行为全留痕,探索推进联合监管、风险预警、移动监管,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联动。强化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逐级推开全省“互联网+监督”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源和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做到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一体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简便实用。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逐步把涉及民生的相关部门及民生事项纳入平台建设内容,强化职能监督、专责监督和社会监督,扁平化设计平台,集约建设基层服务阵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干部群众易学、好懂、实用。

      (三)坚持开放共享、实时更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推动各部门非涉密、非涉个人隐私的民生数据全面公开。强化互联互通,解决数据录入难题,打通信息孤岛,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更新及时,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建设运行新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梳理监管事项。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县(市、区)对口部门,进一步梳理各级监管事项通用目录及实施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建立监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等的关联对应。实现监管事项名称统一、依据统一、措施统一,不断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二)加强监管数据的记录。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时记录监管行为、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结果、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等各类监管数据。实现对监管事项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数据项的日常记录,并按标准完成存量数据的转换和治理。并通过国家平台的监管行为采集系统填报。(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及时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监管数据。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汇聚本地、本单位监管数据,持续优化数据质量,并及时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数据。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100%;对于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监管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做好数据汇聚工作。建立监管数据监控指标,加强对监管数据汇聚情况的监控分析和动态预警。(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四)开展“对监管的监管”应用。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接爱公众监督。按照国家要求,承接转办国家推送的投诉举报信息,逐步形成内部监管、外部监督的大监督格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五)探索开展风险预警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探索将国家级行业协会、互联网舆情等大数据纳入监管风险模型建设,研判预测行业与区域风险指标、风险企业及风险事件,适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积极组织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指定系统管理员,为本地、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通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账号,谁监管谁录入,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使用国家系统并反馈使用情况。(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推动我市特色监管应用进驻省服务门户。推动我市特色监管应用进驻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门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通过服务接口方式,提供业务咨询、产品查询、处罚公示、罚款缴纳、大数据展示等监管服务应用。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持续推选特色监管应用进驻,不断优化提升特色监管应用效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安排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具本措施。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级层面自建的监管系统要加快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衔接,

     (三)强化保障措施。“互联网+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地部门要加强保障,为“互联网+监管”提供人财物支撑,统筹安排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和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任务协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牵头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事项认领、完善实施清单各项操作指南,加强系统培训。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监管事项梳理标准,督促指导本系统监管事项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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