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科技计划工作。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参加出国(境)培训。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配合做好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作。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履行科技强安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科技法规与监审科、高新技术科、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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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各科室办公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公开电话:0763-3371010,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市机关办公大楼7号楼(五楼)邮政编码:511518,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和政策,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含基金)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