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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设立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省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省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省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省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省际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刘化文
通讯地址:吉林省南湖大路5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0431-85279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10-886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邮编:100820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31-12345,80763563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南环城路)交汇处西北侧(人民大街9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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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2)62048114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2:0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工作。 主任:钟时 电话:0431-85279006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各市局地址及联系电话,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刘化文,联系电话: 0431-85279001,办公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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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司注销在注销公告期(45天)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我要异议”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全部异议内容。
吉林企业简易注销期间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身可通过“公示系统”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情况,进入吉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进入企业详情页面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吉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吉林企业简易注销表格下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吉林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入口-【吉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有四种情形: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吉林企业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年报过期未报怎么办_【吉林工商局红盾网】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吉林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证明材料_网上办事指南-【吉林工商行政管理局】,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