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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网上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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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是国家批准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监管关区内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它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它海关业务。呼和浩特海关业务辖区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及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8个盟(市),面积72万平方公里,边境线长2,400多公里,海关管理格局总体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辖区分布有呼和浩特国际航空港、鄂尔多斯国际航空港、二连铁路、二连公路、珠恩嘎达布其、甘其毛都、满都拉、策克7个常年对外开放口岸,二连浩特机场、包头机场连续实现临时开放。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被称为内蒙古“金三角”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为方便该地区企业办理进出口手续,国务院批准成立呼和浩特海关,1991年7月6日正式挂牌并对外开办业务。

地处北疆、背靠京津、面向俄蒙的区位优势,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的大潮流,使得呼和浩特海关在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格局中处于重要位置,已逐步发展成为监管区域广、口岸数量多、业务门类全的综合型海关。监管口岸涵盖陆、空,运输工具包括空运航空器、陆运列车和汽车、跨境皮带,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加工贸易等。海关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边境地区城镇化发展进程,确保了边境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1991年至2017年,关区监管货运量从36.3万吨增加到5310.5万吨,税收从0.92亿元增加到83.6亿元,关区各项工作保持了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自1955年集宁关成立,60多年来,呼和浩特海关几代边关人大力弘扬“忠诚公正、兴关强国”的海关精神,传承“热血守边关、风雪铸忠魂”的优良传统,在杳无人烟的荒原、在风沙漫舞的戈壁、在冰封雪裹的高原,常年与心灵上的寂寞和对亲人的思念为伴,与狂风、暴雪、高寒斗争,如同额济纳河畔矗立千年的胡杨,如同大漠戈壁中风化万年的磐石,如同二连浩特国门下见证沧桑的界碑,扎根边关、艰苦创业,把关戍边、恪尽职守,在72万平方公里的大漠草原上谱写了一曲“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团结”的特色边关之歌。

2017年,呼和浩特海关新一届党组成立,关区改革发展站上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一届党组的带领下,坚守边关,奋楫前行,以党建廉建凝聚全关力量,以学习借鉴增强执法本领,以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发展,为海关事业,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发展与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目前转隶组建正式完成,机构职能、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待新“三定”方案后更新。

呼和浩特海关
办公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37号           (邮编:010010)
工作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办公电话: 0471-4167213
二连海关
办公地点: 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西02188号(邮编:011100)
工作时间: 夏季 (5月4日到9月30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 0479-7516107
包头海关
办公地点: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1号(邮编:014010)
工作时间: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电话: 0472-2745114
额济纳海关
办公地点: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居延大道(邮编735400)
额济纳旗策克口岸
工作时间: 旗里: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口岸: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20:00
办公电话:

旗里:0483——6520082(办公室)                         口岸:0483——6520085(通关科)

东乌海关
办公地点:

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拉格西街14号        (邮编026300)                                                    业务现场:内蒙古锡盟东乌旗珠恩嘠达布其镇

工作时间: (机关冬夏季)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口岸业务现场)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 0479-3224978 
乌拉特海关
办公地点: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节能大厦10-12楼            (邮编015300)                                                   业务现场:甘其毛都口岸、临河保税物流园区 
工作时间:

口岸现场: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20:00 (周六煤车正常进出境) 

其他科室: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 0478-2358271、2358300 0478-5686263
鄂尔多斯海关
办公地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民族路西海关大厦(邮编017000)
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 14:00——17:30
办公电话: 0477—2232138
集宁海关
办公地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中央商务广场三期1号楼(邮编:012000)
工作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电话: 0474—8985481
乌海海关
办公地点: 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东街63号(邮编:016000)
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电话: 0473—20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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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354726801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1号楼8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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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1-5978032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维多利摩尔城B座1028室

全部问题
  • 我是老杜

    我司近期拟进口一种植绒布,该商品有底布和绒毛层组成,成卷状,幅宽144CM,每卷长度纸100M左右,无品牌,无型号,其做为纺织原材料用于生产梭织女式长裤。底布为全棉梭织布,机织,染色,斜纹,100棉,幅宽144CM,克重315G/㎡,绒毛长度约2MM,材质为100尼龙。将底布放入专门设备中,其正面刷上胶粘剂,并通过特别工艺将绒毛层粘在底布上,并经过烘烤,定型,最终成品完成。请问以上产品应归入哪个章节?能否归入5209?谢谢!

    • 李四
      李四 2023-06-06

      您好!鉴于“问题描述”栏未提供所询商品的用途等商品信息,不能满足商品归类要求,无法确定该商品归类。根据提供的商品描述,该商品的底布为全棉梭织布,机织、染色、斜纹、100棉,幅宽144CM,克重315G/㎡,绒毛长度约2MM,材质为100尼龙。通过将底布放入专门设备中,其正面刷上胶粘剂,并通过特别工艺将绒毛层粘在底布上,并经过烘烤,定型,最终成品完成。如果该商品已具有纺织材料铺地制品的特征(例如,具有铺地制品的厚度、硬挺性及强度),属于一种“植绒”地毯,则建议归入税目57.05项下。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商品归类应以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 我是老杜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想接受香港客户的委托,加工生产铝合金玻璃幕墙,主要的原材料有铝型材,钢化玻璃,五金配件等,除小部份五金配件由我司自主在国内采购,其余原材料均由香港客户提供。香港客户安排国内的原材料供应商出口原材料到保税区,我司再从保税区报关进口到我司国内的工厂进行裁切,焊接拼装,成品铝合金玻璃幕墙组装完成后,再出口到香港地盘工地,交由客户的工程队施工安装。除小部份由我司自主在国内采购的五金配件需由我司支付材料款外,其他材料款不需我司支付,整个贸易过程,我司只向香港客户收取铝合金玻璃幕墙的成品加工费。请问这种情况,我司可以向海关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吗?可以申请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请帮忙给予指导,谢谢!

    • 李四
      李四 2023-06-06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署令262号修改)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保税区进口。按照该办法第四十条对来料加工含义的规定:“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你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似,可以来料加工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 我是老杜

    因为首次进口干豌豆(编码0713109000)请问干豌豆口岸报关需要企业提供哪些手续及资料.谢谢!

    • 李四
      李四 2023-06-06

      干豌豆按照粮食进口。 一、进境粮食货主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进境时提供以下材料: 1.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2.产地证书; 3.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 4.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 5.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海关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另外,鼓励货主向境外粮食出口商索取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或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等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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