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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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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协议一、【目的意义】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自然人、法人用户注册、验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验证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线上服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今后全国政务服务实现网上“一地注册,各地互认”的基础。在您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名注册用户(简称“注册用户”)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协议适用主体范围】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服务内容】 注册用户能够访问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在用户空间查询所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并自行维护用户空间信息。 四、【用户承诺与授权】用户在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使用时承诺和确认: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4)运用本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社保帐号、公积金帐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 (5)及时更新注册资料; (6)同意接收来自政务服务机构推送的信息; (7)在提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要件材料,并及时对上传本平台的要件材料做好更新维护; (8)自愿选择物流快递、网上支付等第三方服务时,及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账户等相关个人信息; (9)不存放与政务服务申办无关的信息内容。 五、【用户的密码和安全性】注册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帐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建议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帐号安全。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通过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技术接口、登陆页面及其他合法通道进行注册、登陆及信息授权等操作,否则,造成的账号信息、密码泄露或其他损失由注册用户自行承担,帐号操作的行为由注册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内容所有权】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有在获得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七、【禁止条款】 注册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务服务机构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八、【隐私保护】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财政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合法权益。 九、【注意事项】 政务服务机构将加强网络安全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等因素,可能会造成注册用户的实时操作无效和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 十、【其他规定】 政务服务机构依照本服务条款及后期依法发布的补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另行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