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日照市各区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日照市各区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19842018-08-14 07:59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一、《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日照市各区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区县新税务机构将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日照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日照市各区县税务机构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区县级新税务机构将挂牌。《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区县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五、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区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区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六、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七、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新税务机构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八、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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