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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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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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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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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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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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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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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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缴税款、 滞纳金、 罚款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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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销发票 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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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 意见 |
检查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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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税务 证件情况 |
种类 |
税务登记证 正本 |
税务登记证 副本 |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 |
临时税务登记 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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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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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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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管理码”: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列;
2、“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可按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填写;
4、“详细地址”:是指实际居住地址;
5、“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上核定的经营地址;
6、“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的地址;
7、“核算方式”:按“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填写;
8、“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按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上的9位号码填写;
9、“开业日期”:指纳税人首次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
10、“经营方式”:按“自产自销”、“修理加工”、“批发”、“零售”、“服务”、“劳务”、“代购代销”、“建筑安装”、“运输”、“娱乐”、“制造”、“生产”、“加
工”、“金融保险”、“邮政电讯”、“进出口贸易”、“租赁”、“仓储”、“其他”等
填写。?
11、“登记注册类型”按下列内容填写:
A、“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B、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它联营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D、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其它企业”;
E、港、澳、台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承包包工程作业和劳务”,“港、澳、台扣缴预提所得税”,“港、澳、台国际运输收入”;
F、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G、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外国企业扣缴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国际运输收入企业”,“其他外国际企业”;
H、“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人独资”;
I、其他
12、“国标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列;
13、“所属区乡”:按纳税人所管辖的主管税务机关填列(如一分局、二分局等);
14、“所属行政区域”: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填列(如平江区、金阊区等填列);
15、“隶属关系”:填“中央所属”、“省属”、“地属”、“市属”、“市(县)属”、“中央外资”、“中央地方外资”、“中央合营”、“中央地方合营”、“街道办企业”、“乡办企业”、“其他企业”;
16、“经营行业”:填“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商业批发”、 “商业零售”、“ 物资供销业”、“ 交通运输业”、 “客运”、 “货运”、“ 建筑安装业、建筑业”、“装饰装璜业”、“设备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金融业”、“保险业”、“邮政电信业”、“邮政业”、“电信业”、“房地产开发业”、“公用事业”、“ 出版业”、“娱乐业”、“ 加工修理业”、“ 旅游饮食服务业”、旅游业、饮食业、旅馆业、咨询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其它;
17、“企业类别”:“本地”,“内联”、“外地驻本地企业”,“行政、事业、团体”,“外资企业”,“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科研单位”,“老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
18、“经营形式”:“自营”、“责任制承包、“集体承包”、“个人承包”、“租赁”、“租场租柜”、“联营”、“其他”、“居委会承包”、“合作(地)”、“合资(地)”;
19、“适用财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保险业财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电影、新闻企业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他”;
20、“记帐方式”:“微机记帐”、“手工记帐”、“代理记帐”、“其他”;
21、“会计报表种类”: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其他报表”;
22、“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号”: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8位号码填列;
23、“海关代码”:按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的10位代码填列。
24、“税务代理”:已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根据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书确定的内容填写;
25、“所属总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本地和外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填写; 26、“分支机构”:填写境内、境外所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市区非独立核算单位还必须向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27、“附送件”: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报送的有关资料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营业证照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企业财会人员、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会计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材料,其中:自有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协议及房屋租金证明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法人单位提供)”,“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外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办理外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批准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决议(办理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册税务登记需提供)”,“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28、“税种登记”:纳税人对涉及的税种在有关栏次内打勾;
29、“企业来源”:分“新办”、“转入”;
30、“座落类型”:分“城市”、“农村”;
3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3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3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3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 “临时”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