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介绍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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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 |
个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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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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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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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3、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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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纸质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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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纸质8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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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平面图 |
纸质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
纸质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消防、环保验收报告 |
纸质1份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无 |
EMS快递、窗口自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3楼F区社会事务F-356/35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线下咨询: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F区社会事务F-356/355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934-8855211
(三)线上咨询:http://zwfw.zgqingyang.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934-8237519
(二)投诉地址: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科(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412办公室) (三)投诉邮箱:qyzwzx@163.com
法定依据
1、一家医疗机构可以申请两个名称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类》规定,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须经登记机关核准,但应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医院搬迁新地方,是否要重新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证?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4、医疗机构变更法人,应履行什么程序?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法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体诊所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予变更。
5、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